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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陶瓷技师学院现代服务产业系听课评教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现代服务产业系  发表日期:2017-08-09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评教是实现这一途径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及作用的主要动力,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本系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保证本系在当前技工教育的激烈竞争中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评教,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评教,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通过有效的评教,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教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教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本系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教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三、评教对象及评教范围
  评教的对象为本系教师系列的专兼职、外聘任课教师,评教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主要环节。
  
  四、评教组织
  (一)基本要求
  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本系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评教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教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态度进行评教。
  (二)组织领导
  评教工作在学院教学督导室统一指导下进行,由本系具体负责督促执行,由本系教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三)开展时间
  本系评教工作时间从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开始
  
  五、评教内容及指标
  评教体系包括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领导评教三个部分。
  评教指标见附件。
  
  六、评教方法
  (一)任务分工
  本系教务负责组织学生评教部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任课老师。本系教务负责组织参与听课评教的学校领导、教研室主任评教、教师互评部分。
  (二)信息采集
  1、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评教信息采集一般设在听课当天的第七节课,本系教务安排人员组织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任课老师上堂课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听课评教表》,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写。
  2、学院领导、系主任评教、教师互评信息采集
  学院领导、系主任评教、教师互评由本系组织进行,时间设在听课当天的第七节课。根据本规定的评价指标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教表并计算分数。
  (三)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学生评价:学院领导、系主任评价:教师互评结果的权重为3:3.5:3.5。
  2、计算方法:
  Y= 0.3X1 +0.35X2+0.35X3
  Y: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测评平均分
  X2:学院领导、系主任评价分
  X3:教师互评结果
  (四)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般、较差四个等级。 
  
  综合评价结束后,本系教务将评价意见反馈到授课教师。听课评教结果将作为专职教师年终评优和继续聘任、兼职教师继续聘任的依据之一。
  (五)评奖
  1、奖项产生:每期听课评教活动根据各位教师得分高低,按人数20%的比例选出获奖教师(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其中排名后50%的获奖教师获得优胜奖,其余获奖教师再进行公开课展示,每位教师讲课20分钟,由评委、以及全体教师打分,以确定一、二、三等奖。
  2、奖励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优胜奖50元。
  
  七、附则
  (一)纪律保证
  1.、应严格按评教要求布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评教原则的措辞及方式。
  2、 听课评教期间,未安排教学任务的老师应按时参加本教研室的听课评教活动,本系教务进行认真登记,并对参加听课评教的老师计一次课时。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4.、违反评教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教,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教结果,重新组织评教。
  (二)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的重要依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