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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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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部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岗位聘用细则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7-10-20

根据学校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高中部实际情况,制订我部岗位各等级聘用细则。

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仁义 
  副组长:夏忠华 
  成  员:陈 玲   黄辉   夏召青   谭斌   刘力  谭文桃 
      何利军  邓少杰   胡江鸿   管祥久   倪斌清   郭奇 
  聘用工作办公室设教导处,办公室主任:陈玲(兼)

 

二、本次岗位设置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31个,其中中级15个,初级16个。这次学校规定岗位设置为:中八岗位5个,中九岗位6个,中十岗位4个;初十一岗位8个,初十二岗位8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中八岗位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聘任中级专业职务满5年。 
  3、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条件或技能条件。

  (二)中九岗位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聘任中级专业职务满2年。 
  3、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条件或技能条件。

  (三)中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条件或技能条件

   (四)初十一岗位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在初级岗位任职满2年。 
  3、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条件或技能条件。

   (五)初十二岗位任聘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具有聘任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岗位聘任条件或技能条件。

 

四、岗位聘用考核评分细则

   (一)具备下列条件子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或破格聘用到相应岗位的较高等次岗位

  1、获得国家、省、和株洲市各级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2、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 
  3、特级教师、省劳动模范、徐特立教育奖。 
  4、株洲市劳动模范、马安键教育奖。 
  5、连续担任12年班主任工作,聘用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6、连续担任10年班主任工作,聘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7、教学科研成绩显著,高考、学考取得重大突破的分管科室负责人。 
  8、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任务或课题研究任务,已经结题,并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9、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一部及以上(独编或担任主编)。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的较高等次岗位

  1、因个人原因,专任教师任教课时不足规定课时一半的或半个学期不在岗的。 
  2、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受到处理或处分的。 
  3、教师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和教学质量问题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上级组织处分的。

   (三)评分升档

   申请升档聘任的教职工达到相应职务档次基本条件者可以提出申请,如果达标人数超过设定职数(以上级决定投放职数为准),则根据以下评分细则,由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打分,按得分多少确定升档聘任人员。

   1、评分细则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0.5分/学年。 
   (2)在我校在职在岗的各类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正职4分;副职3分,年级组长2分;教研组长1分;备课组长0.5分。身兼数职者取最高分。 
   (3)任现职以来,为骨干教师的(以证书为准):校级1分,醴陵市级2分,株洲市级3分,省级4分。 
   (4)任现职以来,获得综合表彰的:校级(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0.5分/次,醴陵市级一等奖1分/次,醴陵市级二等奖0.5分/次;株洲市级一等奖2分/次,株洲市级二等奖1分/次,株洲市级三等奖0.5分/次;省级一等奖6分/次,省级二等奖4分/次,省级三等奖2分/次;国家级一等奖12分/次,国家级二等奖8分/次,国家级三等奖4分/次。学科竞赛获奖相应等次分数减半。其中综合表彰指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和表彰,无奖励等次的按同级最高赋分。 
   (5)2009年以来,任教高三(高考)文化科及专业带训0.2分/年;任教高二(学考)文化科0.2分/年。 
   (6)任现职以来,论文评比(由学校教研室组织认定)获奖的:醴陵市级二等奖0.1分/篇,醴陵市级一等奖0.2分/篇;株洲市级三等奖0.1分/篇,株洲市级二等奖0.2分/篇;株洲市级一等奖0.5分/篇,省级三等奖0.2分/篇;省级二等奖0.5分/篇,省级一等奖1分/篇;国家级三等奖0.5分/篇,国家级二等1.5分,国家级一等2.5分。论文公开出版(由学校教研室组织认定)发行的:市级刊物0.5分/篇;省级刊物1分/篇;国家级刊物1.5分/篇。但总分累计不超过2.5分 
   (7)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课题(已结题,子课题降级计,负责人及主研人员计满分,课题组其他成员减半计):醴陵市级1分,株洲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 
   (8)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获奖(同批按最高级计1次)的:醴陵市级0.1分,株洲市级0.2分;省级二等奖0.3分,省级一等奖0.4分;国家级三等奖0.5分,国家级二等奖0.6分,国家级一等奖0.7分。 
   (9)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者2分。 
   (10)达到相应职务档次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在同一层级上依据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先优先任现职年限。再优先教龄。

   2.扣分:违纪书面通报2-5分/次;教师出现严重教学事故通报, 2-5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