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7-10-20
醴陵物价局文件
醴价字〔2012〕36号
关于调整株洲先锋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株洲先锋高级中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从2012年秋季起适当调整学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由每生每期2000元(含书籍课本费)调整为每生每期2400元(不含书籍课本费)。
二、书籍课本、作业本等代收费用按实另收。
三、住宿费、仍执行公寓楼每生每期300元。普通宿舍每生每期150元。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