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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发表日期:2019-10-10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学校其他现行规章制度为基本准则,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担任各类课程的专任教师及外聘任课教师。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修养、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为人师表。

 

第四条 敬业爱岗,教书育人。

1.敬业爱岗,认真学习钻研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充实、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2.热爱学生,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歧视、讽刺学生,关注学生的思想发展和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第五条 治学严谨,改革创新。

1.治学严谨,追求学术创造,不浮躁,不浮夸;讲求学术道德,不以弄虚作假或剽窃等手段获取个人名利;发扬学术民主,严肃学术批评,不吹捧或打击,压制他人;

2.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突出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力求教学方式创新,教学内容先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3.关注学科前沿,追求知识更新,业务创新,拓展研究领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 防腐拒诱,砺炼身心。

1.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庸俗思想;

2.廉洁从教,按劳取酬,以正当方式取得利益;

3.崇尚科学,坚决抵制、批判封建腐朽思想和伪科学。

 

第七条 团结协作,正直友善。

1.发扬团队精神,工作中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反对个人利益至上;

2.珍视集体荣誉,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意识;

3.为人公正,同事之间互相理解支持,不忌贤妒能,不损他人名誉。

 

第三章教师授课资格认定

 

第八条 教师授课资格的认定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依照国家有关教师资格制度的规定,在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前提下,按照《教学工作量管理规定》认定。

 

第四章教学过程行为规范

 

第九条 授课准备。

1.教师开课前要阅读授课专业的教学计划,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所授课程明确定位,明确并掌握该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认真选择本门课程所用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材的选用要符合《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3.教师在开课前,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全面、深入钻研教材,处理好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明确授课重点、难点,科学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设计并撰写教案。教师的教案应在开学前完成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二,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教案应完成授课内容的三分之一。

4.在备课时,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和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认真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教学媒体,并积极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活动。

5.授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校校历,于开学第一周内填写好“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审核批准后,一份由教学单位保存,一份教师个人保存,一份在开学二周内统一交教务处备案。

6.实习实训教学的有关授课准备工作,按照《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授课过程。

1.课程讲授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向学生教授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加强知识形成过程的教学,努力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全面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反映学科发展的动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教师应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准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注重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授课质量,避免“满堂灌”或照本宣科。

3.教师应注意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经验,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4.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5.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要准确、清晰、逻辑性强,板书要工整、设计合理、文字书写规范。

6.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对学生进行考勤,加强课堂纪律,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上形成良好的教学气氛,确保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1.教师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活动的形式可灵活多样,辅导答疑应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

2.任课教师布置综合作业,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布置作业。教师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要认真、仔细、及时、保证质量,批改完后要进行讲评。做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记载,并于课程结束后与考试成绩分析表一同上交教学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

1.实验课教学指导。教师要做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的有关规定,教师在实验进行中要加强指导,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以便及时指导和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教师要调动学生探究、验证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

2.实习实训教学指导。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习、校外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各类实习实训活动。实习实训指导老师的职责,按《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3.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技能训练的重要环节。学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与要求,按《毕业设计工作管理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

按《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它包括教学大纲制定和修订、教材编写、题库建设及实践教学工作等。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认真学习湖南陶瓷技师学院有关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工作的文件,服从学校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参加大纲的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更新教育教学思想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按照《教师个人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和《学校教师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根据《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的规定,须事先向教学单位领导提出,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停课。

 

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时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大方,言谈得体,举止文明,严禁吸烟。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无特殊情况,教师应坚持站立授课。

 

第十八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对学生成绩的修改,要求红笔签名,并需经系部教学主任签字确认,学生的考核成绩上报,按照《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条 报酬与奖励。按照《教师工作量与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的教师获得相应的报酬。为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对上述各项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师个人和所在教学单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