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入党志愿书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7-04-10

一、什么是入党志愿书?

  1、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2、入党志愿书是共产党员的资格证明。发放和填报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宏观控制发展党员数量,调整和改善党员队伍的分布、构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一环。因此,印制和管理入党志愿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加强统一管理。 
  3、入党志愿书是中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有权翻印。根据需要,经上述党组织授权,地(市)级和军队师级党委可以翻印入党志愿书。 
  4、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党组织发给即将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的,未经党组织同意不能自行决定填写。
(入党申请书则是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心愿和政治选择的申请书。)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

  1、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填写前,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入党人解释清楚。 
  2、自己填写有关栏目。上世纪有些人填写可能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代为填写。 
  3、填写时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4、有些情况应当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三、入党志愿书的主要填写内容

  1、填写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当简明扼要,尽量不要超出本栏。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填写,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个栏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写“无”,不要划“x”或“/”。 
  2、“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3、“出生年月”一栏,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4、“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是上世纪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现在简写“干部、工人、军人、农民”
  5、“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 
  6、“现有文化程度”,主要按学历填写;经过组织培训或自学提高了文化程度的,可以按照经有效考核并由组织正式认定的现有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程度填写。按现有文化水平填写的,应加上“相当”二字。 
  7、职务填写。有领导职务的可填写实际领导职务,如股长、科长、局长等。本人职务较多,只填最高的、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农民、售货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称,如主治医师、工程师、讲师等。 

四、“入党志愿”的填写。

  要结合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人党,以及自己的心愿和对入党的态度。 
  对党的认识,主要包括对党的纲领、性质、指导思想、宗旨和党员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在填写为什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准备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等问题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华而不实地寻章摘句。 

五、填写“本人经历”。

  填写“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时开始,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应写全称。“何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兼职较多者要填写主要的。“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工作过的人。 

六、怎样填写“奖励”和“处分”?

  1、“奖励”,是指因自己的工作和学习表现,受到某一级组织表彰的情况。如被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等光荣称号和被记功、晋级等。不要把担任的某种公职(如“班长”)和口头表扬填入此栏。
  2、“处分”,是指因自己的错误或过失,被某一级组织给予的政纪、团纪处分或刑罚等。经组织复查平反纠正了的不再填写。 

七、怎样填写“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和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

  1、“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2、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戚、朋友。 
  3、“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包括不了的问题。 
  4、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一项,应包括其现在担任的党内职务,也包括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如职务较多,可填写最高的和主要的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有担任什么职务的,该项可不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填好后,再交支部,支部再请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1、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的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这是“入党介绍人意见”的主体内容,填写时,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②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对其缺点和不足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不要以提“希望”的方式代替其缺点,也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
  ③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2、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注意:
  ①要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表现情况,具体地填写出来,不能只简单地、笼统地填写“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介绍其入党”。
  ②两名介绍人应分别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能两人合写一个意见。也不能在一名介绍人意见填好后,另一名介绍人员简单填写“意见同上”或“意见下同”。 

九、支委会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后的政审

  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1、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 
  2、外调。要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 
  3、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