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素质考核细则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17-04-10

 

湖南陶瓷技师学院(技工部)
教师业务素质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一)为把我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道德修养良好的遵纪守法,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队伍;为激励教师忠于职守、积极进取、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全体专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
  (三) 依据本办法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升、评定职称、奖惩和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
  教师的业务考核要以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为考核基础,坚持实事求是,以各种量化指标为考核基本依据。 
  (二) 公正性原则
  考核教师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坚持同一标准,不能有亲有疏、宽严不一。
  (三) 准确性原则
  考核工作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根据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防止千人一面、考核工作走过场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对专职理论课教师的考核应对整个理论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教研、学生评议、出勤等方面进行全面计量。
  (二)对专职实习课教师的考核应对整个实习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以及教研科研、学生评议、出勤等方面进行全面计量。
  (三)理论课教学兼实习课教学的教师的考核范围为专职理论课教师与专职实习教师考核范围的合并。


  四、考核办法和细则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计分制:教师业务素质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的考核指标和百分比为:
  (1)出勤考核分:占5%。
  (2)教学考核分:占75%。其中教学工作量考核分占30%,教学质量考核分占45%,另外对有些考核项目实行奖、扣分制度
  ① 教学工作量考核分:占30%。(a、作业批改占5%,b、听课评教占10%,c、教研活动占5%,d、教学辅导占5%,e、教学资料占5%)
  ②教学质量考核分:占45%。(a、教案检查占5%,b、学生评议占40%)
  (3)“教学现场”随机检查:占15%。
  (4)教科研能力考核分:占5%。
        另外,对有些考核项目实行奖、扣分制度。
  2、实行月考核制:个人月度考核分数=月度考核基本分+奖分-扣分,个人年度考核是其各月度考核的综合,即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各月考核得分之和/考核月份数。
  3、考核以教研室为单位:各教研室在月底依据本细则进行填写,凡该月没有进行考核的项目均以最近考核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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