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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未返校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22-04-12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 学生每学年有四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7天,累计旷课10天以上者,应令其退学。”,《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第3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二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2022年春季开学至今未来校履行请假及休学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到学工处反映(先锋楼114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028525。

特此公告。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

2022年4月12日